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推進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實效化,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為目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依規管理、從嚴治學。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區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
其他黨組織參照本細則組織學習。
第二章 學習組織
第五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主要由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可以根據學習需要適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對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書記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審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研討主題,主持集體學習研討,指導督查中心組成員的學習情況等。書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黨委(黨組)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
黨委(黨組)負責宣傳思想工作的成員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配合黨委(黨組)書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
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自覺遵守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擔宣講、調研等相應職責。
第七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配備學習秘書。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由宣傳部、辦公廳(室)、組織部等機構負責人擔任,由宣傳部負責人牽頭;聯絡員由宣傳部、辦公廳(室)、組織部分管負責人擔任,協助學習秘書共同做好學習服務工作。直屬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由機關黨委、辦公室或者宣傳部等機構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黨委宣傳部負責制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方案、學習專題計劃,起草年終工作總結、本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報告等文件;收集編印學習資料、邀請專家輔導等服務保障工作;督促指導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工作;組織理論研討、經驗交流、典型選樹、學習培訓、對外宣傳、檢查通報等工作,提出完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的建議。
第九條 黨委辦公廳(室)負責下發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會通知,做好會場安排布置等服務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學習臺賬,將學習計劃、集體學習通知、出勤情況、討論交流記錄、重點發言材料和學習成果等按年度建檔立卷。
第十條 黨委組織部負責配合黨委宣傳部對本地區和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進行管理考核。
第十一條 直屬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明確具體機構,負責制定本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下發學習通知、準備學習材料、組織集中學習、上報學習情況、起草工作總結、整理學習記錄、收集發言材料、建立學習檔案等工作。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名單和學習秘書名單應當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備案,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組(黨委)應當按歸口同時報送同級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備案,直屬企業黨委應當同時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和學習要求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包括: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四)國家法律法規;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識;
(八)改革發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九)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實踐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十)黨中央和上級黨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可以通過以下形式,開展切實有效的學習活動:
(一)集體學習研討。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將集體學習研討作為學習的主要形式,每年集中一定時間集體學習研討,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次,不能用黨委常委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等工作性會議代替集體學習研討。集體學習研討可以采取專題研討、專家輔導、領學文件等形式。專題研討應當明確主題,中心組成員應當撰寫書面學習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點發言,深入開展學習討論和互動交流。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中心組成員自學、自講為主,可以適當邀請專家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報告人及講授內容由理論學習中心組直接責任人審核把關。
(二)個人自學。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明確學習重點,研讀必要書目,下功夫刻苦學習,結合工作實際撰寫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或者理論文章。
(三)專題調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結合起來,根據工作實際確定調研課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扎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化理論學習,開展調研成果交流。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中心組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等學習活動,充分利用網絡平臺開展學習,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理論學習。堅持把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領,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學習任務,把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與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成果結合起來,把握精神實質,掌握精髓要義,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
(二)提高理論素質。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堅持學以立德、學以修身、學以益智、學以增才,把提高理論素質與增強黨性修養、提升工作本領結合起來,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鍛煉,提高精神境界。
(三)發揮示范引領。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覺學習、帶頭學習,努力成為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領導班子的精心組織者、積極促進者、自覺實踐者,帶動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學習。各級黨委(黨組)應當通過內部通報、新聞媒體播發等方式,及時通報學習情況和學習成果。
(四)促進轉化運用。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緊密結合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努力掌握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有效的政策舉措。堅持問題導向,提高運用黨的基本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四章 學習管理和學習考核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年初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年度學習計劃由本級黨委(黨組)審定后施行。
各盟市、旗縣(市、區)黨委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備案。
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組(黨委)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按歸口報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備案,直屬企業黨委應當將學習計劃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每半年通報下一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每半年通報本系統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通報情況同時報送同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
各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每半年通報下一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每半年通報本系統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通報情況同時報送同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
第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向有關部門報送上一年度中心組學習總結。盟市、旗縣(市、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總結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總結報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直屬企業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總結報送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各級黨委宣傳部會同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負責對下一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普查或者旁聽等方式開展。
各級黨委直屬機關工委負責對各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督查;自治區黨委高校工委負責對各高等院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督查;自治區直屬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企業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應當通報同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委宣傳部會同組織部,負責對下一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和直屬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己丝梢越Y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進行,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考核,主要從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中心組學習秘書履職情況,學習計劃制定和完成情況,學習制度執行情況,運用學習成果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等方面進行;對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個人學習情況的考核,主要從遵守學習制度情況、完成學習任務情況、學習效果和學習成果轉化情況等方面進行。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建立考勤制度,中心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學習的,應當向黨委(黨組)書記請假。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建立專項檔案,做好學習計劃、領導批示、學習記錄、研討發言、學習心得、理論文章、調研報告、考勤記錄等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在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述職時報告學習情況。
第五章 學習保障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保證理論學習中心組必要學習經費。
第二十六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開展不力、出現錯誤傾向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問責。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的解釋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7年5月14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